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镇肖川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基地。
刘伯霞
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的生产、运送、储备、贸易等多方面问题,所以粮食安全政策也需要从粮食生产到粮食获取等多方面制定。当前我国粮食安全政策还存在扶持政策不够完善,政策前后掣肘,未来持续性堪忧,政策导向强势,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意在扶持的政策干预扰乱竞争等问题,因此,亟待进一步完善。
继续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针对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需求,应以“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继续加大“三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宜机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利于提高粮食产出能力的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资农业产业,特别是有利于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的相关政策。健全投入机制,扩大投资规模,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补齐农业投入短板,夯实农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保护价政策,强化对粮食产业的价格支撑作用。粮食价格是影响粮食播种面积和农民种粮收入的主要因素,同时价格的政策效应也远远大于有限的各类补贴对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近年粮价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种粮成本上涨速度,“提高粮价,使粮食能卖一个好价钱”成为农民普遍的呼声。因此,建议在消费者物价指数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小麦、水稻等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释放价格引导产业发展的信号,引领粮食作物价格趋向,传导市场信息,增加种粮收益,稳定粮食生产。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之上,发挥最低收购价稳定价格、调控生产的价格信号作用。粮食收购价格上涨幅度不能低于粮食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促进农民收入提高,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因粮价提高而受影响的低收入者,可适当给予补贴。
加大对粮食生产经营的奖补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方式。公共财政要向保总量、保能力倾斜,包括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力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充分释放相关政策效应。一是要加大粮食补贴力度。确保补贴投入,不断提高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同时要根据经济形势和农业生产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项目,拓展补贴覆盖范围。二是逐渐提高粮食补贴标准。为更好发挥粮食直补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效应,应提高补贴标准,奖励或补贴数量要随着生产水平提高而提高,把粮食直补作为一种专项基金规范下来,稳定农民对粮食补贴的政策预期。三是进一步厘清补贴对象。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能,补贴应该补给实际种粮的农民,而不是补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继续保持和完善对种粮大户的奖励和补贴,并在信贷、科技推广、农田水利以及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植,重点培育“核心粮农”,20%奖励生产技术服务部门,80%补贴粮农尤其是种粮大户,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增加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或补贴,调动县级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四是改进粮食补贴的方式。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补贴方式,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要创新补贴方式,制定出高效利用粮食补贴资金的政策措施,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增加补贴资金投入,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补贴方式,因地制宜,提高粮食补贴的效率,逐步形成由粮食直补、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等组成的粮食补贴和支持政策体系。提高中央和省财政占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比例,在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同时,向商品粮主产区倾斜,并扩大商品粮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目的是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和高产优质化。
探索更加完善的补贴投放机制,杜绝农地“掮客”。具备竞争力、经营良好的规模经营主体无需收入补贴或价格挂钩补贴也能独立运营。相反,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过度政策干预,反而会扭曲正常市场竞争,导致更多“补贴依赖型”主体出现,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应将更多补贴投放至风险防控环节,降低“寻租”空间,避免补贴导向性主体进入,应对弥补粮食弱质性对规模经营市场的冲击。此外,要因地制宜推广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示范社、示范农场等专项转移支付的投放比例,为规模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还要简化直补资金兑付方式,提高补贴工作效率。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工作应简化发放程序,以降低行政成本。
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政策。充分利用金融、保险、期货、再保险、担保等政策工具,规避农业风险。提高粮食储备、运输、加工、营销体系的安全可控性,保障既能生产出来,又有足够的存储、调运、供给能力,关键时期要能调得出,供得上,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食物所需。建立健全多元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要及时跟进,防止不确定性,减少传导性,避免灾难性,确保农业产业安全,确保粮食总量稳定增长,牢牢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