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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政策50问
2025-02-27 11:00:37 来源:甘肃文明网

志愿者向群众宣讲移风易俗政策知识。(来源:正宁融媒)

14.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公墓?

答: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

15.“三沿六区”殡葬专项整治具体指哪些内容?

答:通过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全面治理“三沿六区”(“三沿”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六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坝区)范围内现有坟墓和在火葬区制售棺木、墓碑等行为,改变“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确保实现“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火葬区及公路、铁路沿线无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封建迷信等土葬用品制售点,火葬区内的道路、居民区无大操大办丧事、临街搭设灵棚和游丧等丧葬陋俗现象。

16.墓穴面积、墓碑高度、使用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墓内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立式墓碑不得超过1.2米。公墓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仍需保留的,继续缴纳公墓维护管理费用。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稿件源于甘肃文明网,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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