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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政策50问
2025-01-07 11:19:37 来源:甘肃农民网——《甘肃农民报》

4.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有什么区别?

答: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当就近实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内,死者生前遗嘱或者家属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每5年调整一次。

5.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哪些?

答: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强迫实行火葬。

6.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7.销售丧葬用品有哪些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8.医院太平间能否开展殡仪活动?

答:医院太平间不得对外承包给私人业主经营,禁止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有偿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

(稿件源于甘肃文明网,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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