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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磷化铝、氯化苦2种高毒农药的新规
2025-02-20 12:46:18 来源:甘肃农民网-《甘肃农民报》

问:我是农药经营者,听说最近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868号公告,对农药管控有哪些新规定?

答:最近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发布了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的第868号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2.自2025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3.2025年2月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省12316农药质量专家 张明宗)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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