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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政策50问
2025-06-10 10:30:47 来源:甘肃文明网

39.申请审核审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程序有哪些?

答: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受理申请的定点服务单位,对经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定点服务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经办人,告知原因。县级民政部门对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在《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40.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四)墓位证、骨灰寄存证和购买墓位、骨灰寄存格位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撒散的无需提供);(五)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

41.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办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稿件源于甘肃文明网,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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